1.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2.武汉现在住房公积金个人每月需缴纳多少钱,单位缴纳多少钱,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3.武汉市的省直公积金现在可以每月冲抵房贷吗?

4.武汉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是什么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武汉代扣公积金价钱_武汉代扣公积金价钱怎么算

武汉公积金缴纳标准最低额度:中心城区最低为176元,新城区最低144元最高额度:城镇最高缴纳2936元。缴存基数:中心城区不低于1300元,新城区不低于1020元。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740元,最高缴费基数18699元;

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武汉现在住房公积金个人每月需缴纳多少钱,单位缴纳多少钱,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公积金缴纳的数额是根据你工资来的,你工资越高,交的就越多。你交的同时,单位也会给你交,比如你每个月交200,那么单位也会给你交200,那么你账户上一个月就有400。貌似公积金交满一年就可以去申请房贷了。

武汉市的省直公积金现在可以每月冲抵房贷吗?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看完

“不是说省直职工5月起也可以申请公积金按月划扣,为何现在还没有任何动静?”昨日,家住武昌水果湖的张涛致电记者,焦急地询问省直公积金冲抵房贷政策何时实施。而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答复却令人错愕——由于扣划系统仍处调试阶段,该项服务最迟也得今年11月推出。

此前,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3月9日率先推出委托扣划还贷政策。这意味着,只要在该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并在该中心办理公积金且本息没有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详尽报道请见公积金新规细则掀开“面纱” 购房者受益)。

据悉,此举涉及正在使用公积金的5万余户家庭,按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计算,受惠人数超过10万人。由于在铁路分中心、省直分中心、省房改委分中心办理的购房者,暂时不能享受这一政策,这让不少翘首以待的市民顿生迷茫。

今年4月10日,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职工住房公积金可按月划扣后,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破沉寂,对外宣称省直职工也可申请此项服务。

即省直职工的公积金存款可每月自动冲抵购房,月缴公积金高的人每个月都不用再还款。熟料时至5月,备受期待的新政却迟未付诸实施,这让不少职工心存芥蒂。

省直职工何时才能享受公积金冲抵房贷政策?为此,记者电话访了湖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该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管理中心确实准备在本月推出公积金委托扣划政策,但由于自动扣划设备正在接受调试,所以推迟原定,预计该服务需待今年11月见分晓,望广大市民耐心等待。

得知省直公积金按月划扣政策延后,不少家庭随即打消了公积金购房。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市四家公积金管理中心间尚未形成统一划扣机制。因此即便今年11月份中心推出委托扣划还贷政策,也只有在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才有资格享受这一利民举措。

武汉公积金最低缴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体要看各地不同的政策和企业及个人的比例。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在8%至12%之间。按2000元确定缴费基数的,按8%缴纳。然后企业和个人每人交160元,每月加起来就是320元的公积金。公积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纳的公积金金额”等于“上月工资平均值”乘以“住房公积金比例”。按照规定,一般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最低是8%,但是职工个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企业约定缴纳公积金高于8%,只要不超过12%即可。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进行投机性购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